河北:关于印发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若干举措的通知(冀人社发〔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5-12 来源:河北省人社厅 浏览次数:59

【导读】:

关于印发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若干举措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教育局、工信科技数据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

现将《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优化创业服务,健全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把握总体要求,营造全社会支持氛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分类分型提供创业支持保障,充分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业活力,培育发展更多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支持。各地要充分认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措施,为各类劳动者创业创造有利条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优化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

(一)强化创业意识。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推进课堂教学、科研实践、帮扶指导紧密结合,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深化高校创新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举办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大赛,评选一批深化创新教育改革优秀论文,推动高校把创新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校企、校地合作,挖掘充实各类创业教育资源,提升创业教育质量,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理性参与、充分准备创业行动。推进职业院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课程体系,开设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广泛深入校区、园区、社区,组织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渠道开设公益性创业科普讲座,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和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培训创新思维。

(二)创新方式方法。聚焦不同业态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以培育创业能力为导向,构建多层次创业培训课程体系,优化培训内容,迭代培训课程,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托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培训机构等主体作用,对准备创业阶段群体开展创业意识和创办企业培训;对初创阶段小微企业主(含个体工商户)开展改善企业培训,提升企业稳定经营能力;对成长期企业开展拓展经营管理、增长战略等延伸培训;对有意开办线上营销群体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鼓励开展线上创业培训。

(三)优化培训课程。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丰富上中下游产业链发展机遇与挑战分析等针对性内容,围绕产业发展及品牌特色,因地制宜开发优势培训项目。创新“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鼓励创业培训讲师围绕当地产业特色丰富课堂典型案例,更好提升创业者能力素质,提高创业质量。支持各地积极开设创业培训师资班,吸纳更多专业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师资队伍,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创业、能讲课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创业培训优秀师资库,引导师资良性流动,推动培训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创业培训高质量发展。持续举办“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带动提升创业培训讲师授课水平。鼓励各地开展教学研讨、示范课堂、主题沙龙等系列活动,促进地市间交流学习,分享经验成果。

(四)开展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加强创业者培育,组织重点群体创业者到创业孵化载体中的成长期或成熟期企业以及校友企业等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开发募集有创业经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辅助类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与经营管理实践,拓展视野思路,满足有创业意愿青年的实践锻炼需求。鼓励各地利用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手段,搭建创业场景模拟实训平台,提供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活动等“沉浸式”实战体验,提高创业者应对实际问题能力。

三、强化创业服务,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

(一)做实精准化创业服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推行服务规范化。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和零工市场建设,构建辐射城乡、覆盖基层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为创业者就地就近提供服务,提高服务便利化。依托人社就业“一库一平台”建设,加强创业统计分析,加快创业信息资讯发布、政策服务经办、互动交流指导等服务功能数字化转型,实行实名制精准服务,推动服务数智化。

(二)做优系统性跟进指导。广泛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通过自主申报、择优聘任等方式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库,开展创业指导、专家讲座、政策咨询、融资对接辅导等活动,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对重点群体创业主体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完善预约服务和集中服务等机制。开展“一起益企、集群前行”服务活动,组建服务团队进园区、进集群、进企业,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数字赋能、技术创新等服务。深入实施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选育用评”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等专业化服务实体。将创业指导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向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咨询指导、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三)做强专业化人力资源支持。强化创业主体人才引育,将带动就业多的创业主体人才需求纳入地方引才工作范围,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人才评定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建立人才联系站、开展人才共享、选派人才驻企蹲点等方式,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畅通产学研对接渠道,促进产创融合、产才融合。发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零工市场作用,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人力资源服务,发挥“零工市场”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各地面向创业主体组织专场招聘或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

(四)做好综合性再创业帮扶。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建立必要的再创业指导和援助机制,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咨询指导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对有再创业意愿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综合运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贷款等帮扶政策,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巩固企业信息变更、注销、迁移登记“一件事”成果,加快推进个转企“一件事”,降低企业开办经营制度性成本。

四、规范创业孵化,拓展全周期培育扶持

(一)提升创业服务质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的原则,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加强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围绕当地重点产业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完善实体入驻、培育、孵化、加速、出孵等服务链条,降低实体入驻成本,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形成“孵化-反哺”良性循环。动态更新创业孵化基地名录,完善孵化绩效评价机制,规范管理,对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二)优化创业服务环境。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培训、孵化、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入驻实体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提供融资担保、法律维权和工商、税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为创业实体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推动创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创业服务资源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组织融资推介双选会、“政企银担”交流等系列活动,构建全要素孵化服务平台,加速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等创业主体。聚焦产业特色显著、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街道以及大学附近社区,深度融合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围绕重点扶持产业和项目,调度集聚资源,建设特色创业街道(社区),强化上下游供需对接,促进相关产业快速集聚,打造开放、多元、可持续的创业孵化生态圈。

(三)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遴选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项目、劳务品牌项目、专精特新项目等成长型创业项目或定期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跟踪陪跑”期内,联动创业指导师、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源,采取干部定点联系、创业项目路演、加大融资支持、组织专家会诊、协助商业推广等方式,帮助项目转化落地。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面向重点群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允许办理市场主体登记3年内的重点群体创业主体免费入驻,落实一揽子帮扶支持措施。

(四)加强返乡创业扶持。依托乡村创业孵化体系,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加强农村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开展农村创业项目技术、融资、营销渠道等对接交流,强化孵化服务,培育更多乡村创业主体。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以乡情亲情吸引外出人才返乡创业。完善为乡村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允许在乡村创业人员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吸引城市人才等各类人员下乡创业。因地制宜培养一批青年返乡创业带头人,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入乡创业。

五、抓实创业活动,激发全生态创业活力

(一)搭建资源对接服务平台。创新资源对接服务模式,定期集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更多组织细分化、精准化的专场对接活动,提高对接效果。按照“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赛事部署,组织好省级选拔赛活动,健全创业大赛工作机制,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方向,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完善赛道设置、办赛流程、评审指标和配套服务等赛制安排,建立健全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持续为重点群体创业主体搭建综合性赛事服务平台。促进大赛成果转化落地,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集市等专项特色活动,拓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创业交流合作机会。

(二)选树创业促进就业典型。广泛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宣传,选树和表扬重点群体创业先进典型和特色工作亮点,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引导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创业。支持各地围绕主导产业和资源禀赋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城市,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对创办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多、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创业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组织跨区域结对互助合作。结合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区域协同发展、县域经济特色,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业联盟。开展跨区域创业工作互助合作,促进资源信息共享,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促进优质创业资源、产业项目双向交流。

六、加大政策扶持,做好全链条支持保障

(一)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及时跟踪了解享受资金补贴政策的创业主体运营发展情况,强化对重点群体以及成长性好的创业主体政策落实力度。

(二)加强创业融资支持。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总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创业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推广线上申请、审批、放款等业务模式,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纯信用贷款、创业扶持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创业主体金融支持力度。

(三)加强稳岗扩岗支持。将不裁员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创业主体,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范围,提高单户最高授信额度,给予相对较低水平的利率,提供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服务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助力稳岗扩岗。对符合条件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加强社会保险支持。创业实体及其招用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好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工作,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以政策扶持推动创业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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