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2)(上)(2022年7月5日)

发布日期:2022-07-0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762

【导读】:《信息与分析》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主办的内部刊物,主要刊发为宏观经济运行、就业形势分析、社会保障研究、收入分配改革、人事人才动态等信息摘编和专题分析报告,面向部属各单位提供综合性信息服务,其中的“动态综述”、“宏观经济与就业主要指标监测”、“就业形势分析”等的系列报告广受好评。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2)(上)


  【摘要】本报告是国家信息中心推出的第七份共享经济年度报告,对2021年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现状、问题以及未来趋势进行了全面分析,以期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和公众参与提供参考借鉴。

  2021 年,我国经济发展经受住了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散发等多重考验,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在助力实现“六稳”“六保”和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引导共享经济规范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治理框架进一步完善,为共享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发展概况

  (一)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同比增长9.2%

  初步估算,2021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6881亿元,同比增长约9.2%(表1),增速较上年明显提升。从市场结构上看,生活服务、生产能力、知识技能三个领域共享经济市场规模位居前三,分别为17118亿元、12368亿元和45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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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以来,国内疫情虽有零散爆发,但总体可控,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从主要领域共享市场交易规模的变化来看(图2),除共享住宿领域外,其余领域在 2021年都实现同比正增长。其中,办公空间、生产能力、知识技能领域的增速较快,分别为26.2%、14%和13.2%。共享住宿领域市场交易规模同比下降3.8%,主要受两大因素影响:一是疫情影响。国内几次区域性疫情爆发均发生在旅游旺季,造成旅游住宿业恢复速度放缓。文化和旅游部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2021年国内旅游总收入仅恢复到2019年的51.0%。同时国外疫情形势堪忧,跨国出行的需求仍被严重抑制,一些平台业务结构调整成效尚未显现。二是监管政策影响。除了平台经济领域强化数据监管的共性政策外,部分过去市场需求和交易规模较大的城市出台了更为严格的短租房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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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共享型服务和消费继续发挥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供给和消费模式,在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供给、满足人们多层次需求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共享经济显著丰富供给方式。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2021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3.3%,比第二产业高13.9个百分点;其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4.9%,比第二产业高16.5个百分点。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地位逐步确立,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和经济平稳运行的“压舱石”。但另一方面,我国服务业发展中仍存在生产效率低、供需匹配效率低、服务供给质量不高等问题,既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效率,也难以满足人们不断升级的服务消费需求。共享经济的兴起,一是改变了传统服务业需要面对面、同时同地交易且不可复用的低效率特性,通过“互联网+”创新使得随时随地、批量复制的服务型消费成为可能,扩大服务半径、提升消费规模,有力提升服务业生产效率;二是打破了供需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过去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存量资源和劳动力被充分调动,大大强化了服务业的供给能力、提高了人们的消费能级;三是降低了创新创业的门槛和成本,使得过去必须依赖企业等组织才能完成的商业行为,可由小微个体达成,在促进社会包容性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服务供给的丰富性、多样性。共享经济发展创造了更为高效的服务供给体系,正引领服务业转型升级。

  从发展态势看,在交通出行领域,2021年网约车客运量占出租车总客运量的比重约为31.9%(图3),占比较上年减少2个百分点。除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之外,监管趋严成为网约车客运量占比下降的主要因素。一方面,合规化进程加快推进。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多地监管部门不定期检查网约车是否合规运营,并对不合规的平台进行通报与行政处罚。各地规范的出台,对推动当地网约车市场健康、安全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网约车的跨区域经营条件限制、车辆合规化率要求提高等因素使得各地网约车清退数量短期内不断增加,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的客运量比例也随之下降。另一方面,出行领域的信息安全问题受到关注,头部平台企业受到网络安全审查,也带来了不小的冲击。2021年7月,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随后滴滴出行、滴滴企业版、滴滴车主等25款App全部下架。头部企业的司机端和客户端的增量入口被切断,新的平台成长和顾客消费习惯建立需要时间,短期内造成网约车客运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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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常态化不断激发线上服务需求,外卖餐饮、预约家政、生鲜电商等在线服务领域迅速扩张,通过平台预约、购买服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测算表明,2021年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约为21.4%,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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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住宿领域,2021 年共享住宿收入占全国住宿业客房收入的比重约为5.9%,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图5),主要是受到疫情防控与监管趋严的双重影响。一方面,国外疫情难以控制和国内疫情零星爆发使得人们的外出旅行需求总体持续低迷;另一方面,国内部分地区监管政策趋严,也使得平台面临经营压力。以北京为例,2021年2月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因“首都功能核心区禁止经营短租房”的规定,以及民宿经营合规条件要求过高等原因,北京市大批民宿被下架,民宿市场陷入寒冬。面对这两方面的难题,不少共享住宿平台调整运营策略,开始培育和发展乡村民宿市场,但由于旅游需求尚未得到充分释放,以及新的盈利模式尚未完全成型,疫情与强监管双重作用下的共享住宿行业发展仍面临巨大压力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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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经济有效激发市场需求。消费作为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最基础、最稳定、最持久的动力,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拉动作用更为平稳、更可持续。2021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5.4%,拉动GDP增长5.3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持续凸显。共享型消费作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结合的新业态,越来越成为备受人们欢迎的消费模式。共享经济新业态一方面能够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消费体验,通过技术、模式等的持续创新,推动消费品类不断拓展、品质不断提升、服务持续优化、供需匹配效率持续提升,更加适应消费者多样性、灵活性、交互性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共享经济多样化的服务供给、基于用户大数据的精准画像和基于网络平台的高效供需匹配,促使服务方式从工业化时代的标准化、通用型走向数字化时代的个性化、精准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到了“以每个人为中心”,更加适应消费者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此外,共享型消费不仅能满足人们已有的消费需求,还可以不断激发人们的潜在消费需求。

  从居民消费的角度看,2021年网约车用户、共享住宿用户和在线外卖用户在网民中的普及率分别为39.23%、8.05%和46.36%(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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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主要领域共享型服务支出占比来看(表3),2021年在线外卖人均支出在餐饮消费支出中的占比继续提高,达21.4%,较上年提高了4.4个百分点。网约车人均支出占出行消费支出的比重约为8.3%,较上年减少2个百分点。共享住宿人均支出在住宿消费中的占比约为 5.9%,较上年下降了0.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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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共享经济对“保市场主体”的作用日益凸显

  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和稳就业的“顶梁柱”。保护好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才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经济基本盘。疫情持续使得广大企业,特别是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到冲击,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甚至陷入经营困境。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各类共享经济平台在“保市场主体”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平台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平台作为数字经济先行者,集聚了数百万上千万家中小企业商户,对中小企业的赋能作用不仅体现为“授人以鱼”,即在资金、流量等方面提供直接支持,为入驻商户减免佣金、提供资金补贴、优惠贷款和流量支持等;更体现为“授人以渔”,即通过培训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数字化运营能力。美团推出“春风行动”商户成长计划,一年内将投入20亿元相关资源,使商户线上化营收平均增长30%,助力100万优质商户走上数字化道路。在饿了么平台上,中小商家的占比达到73%。针对中小商家所面临的客流引入难、经营支撑弱、门店效率低、增值服务少等痛点,阿里本地生活推出以“客如云”为主的数字化工具,帮助入驻商户提高数据分析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即时配送能力、精准营销能力、硬件保障能力,从供应链管理、收益管理、库存管理、产能配置等运营管理的多个方面的推动其数字化转型。

  基于消费体验共享的“探店经济”成为线上线下实体经济的连接器。疫情下消费受到暂时抑制但消费需求并没有消失,各类社交平台发展催生出了“探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经过现场体验并将个人消费体验感受通过平台共享,激发后疫情时代用户的潜在消费需求,并转化为到店消费行动,进而加速线下商户、工厂等实体经济的复苏。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小红书平台上有超过1200万篇关于“探店”的笔记,其中测评类笔记阅读量超过90亿次。消费体验共享平台“探店”数据的高涨,反映了这种来自在线平台创新的“先体验后消费”模式,正在帮助线下商业获得更多吸引力、带动线下消费的回温。

  技术共享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进程。近两年共享经济日益从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渗透。一方面,平台企业可以基于开源技术及相关平台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撑,助力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以百度、华为为代表的科技企业秉持开源开放精神,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型技术不断赋能中小企业,推动产业智能化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百度基于飞桨深度学习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AI能力和工具,目前百度大脑AI开放平台已开放270多项核心AI技术能力,集聚超过260万开发者,服务了超过10万家企业,广泛应用于互联网、工业、农业、金融、城市、医疗、能源、教育等诸多行业。另一方面,市场主体依托共享平台重塑制造业发展模式与生态。相关企业可通过云端工厂、App(应用程序)抢单等途径,实现订单、设备等生产资料共享。

  生产资料共享使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获取和使用资源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共享经济通过网络平台调配社会及企业等各类主体闲置资源实现最大化利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盘活空余云平台车间厂房等”。在共享理念的影响下,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开始探索通过共享库存、共享生产资料、共享用工、共享办公等方式,节约企业经营成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贸流的有机配合。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渗透,共享工厂等创新模式成为生产资料共享的新方向。依托数字基础设施和共享平台载体,生产资料共享有望不断向数字化、平台化、无人化方向发展。

  (四)共享经济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备受关注

  伴随着共享经济平台快速发展而出现的新就业形态,在稳定和增加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被寄予厚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新就业形态的出现直接创造新的岗位需求,提供更多的收入机会,并形成了诸多新职业。新就业还带来就业市场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兴趣、技能、时间及拥有的各种资源,以自雇型劳动者身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单一劳动雇佣形式,改变着人们的就业方式、就业理念乃至整个就业结构。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一方面,平台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算法等新技术,形成了对劳动者更为精细化、严密的管控机制。另一方面,基于工业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劳动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在已有制度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新的制度体系尚未形成时,平台企业的一些用工行为游走在“灰色地带”,导致许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不足。如何让那些基于平台就业的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实现高质量就业,越来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从国家层面看,加强平台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是近几年我国引导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从国务院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看,明确将维护平台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纳入平台经济规范发展要求中的,是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中指出要“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2021 年加强平台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工作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平台企业的高度关注,相关制度加快完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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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加强了对算法在调度类平台和新就业形态方面的应用监管,明确要求这类平台的算法设计需要考虑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双重约束。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要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提出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替代“最严算法”的考核要求。2022年1月中央网信办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

  (五)共享经济企业积极推进上市融资

  初步测算表明,2021年共享经济领域直接融资规模约为2137亿元,同比增长80.3%(表5)。受企业上市、行业监管政策和疫情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各领域融资情况呈现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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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共享平台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商业模式的成熟,通过上市和公开市场募集资金成为平台越来越重要的融资途径。2021年共享出行、物流、充电等多个领域的平台企业积极推进上市融资。3月,知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4月,怪兽充电正式登陆纳斯达克挂牌上市;6月,共享出行平台滴滴出行在纽交所上市,12月启动在香港上市的准备工作;9月,音频内容分享平台喜马拉雅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

  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上市首先是平台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共享平台企业经历数年发展之后,已积累了丰富的用户基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业务体系,为了进一步吸纳社会资金和支撑平台业务持续发展,加速上市成为许多共享平台的战略选择。其次,上市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需要。风险投资主要是为各种类型的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一旦投资对象进入相对成熟状态后,风险投资需要退出以便转向新的创新活动,上市是最为重要的一种退出机制。随着互联网平台的不断成熟,风险投资退出意愿也随之增强。

  在上市制度和规则的约束和指引下,平台企业上市步伐加快有助于提高其合规化水平。我国对平台经济和资本市场的监管原则、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政策导向都逐步明确,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不断丰富和完善,尤其是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相关法律实施后,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上市融资行为面临更为规范的管理。如,旨在强化数据安全的相关审查将成为许多平台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先决程序。共享经济是典型的数据驱动的新业态,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均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资源。在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时代,数据是否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隐私信息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还直接关系到国家是否安全,拟赴境外上市的平台企业将面临严格的数据安全审批。这个过程有助于强化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数据安全意识,促使平台企业不断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和提升相关技术水平,加强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从而提升其数据管理的合规化水平。

  (六)共享经济主要领域市场竞争格局加快重塑

  2021 年,受监管政策、企业上市、资本市场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之间竞争更加激烈,部分领域市场格局出现新变化,一些行业进入新的整合期,一些领域出现新一轮“洗牌潮”。总体上看,已经积累了一定用户规模的平台企业,都在积极向线上线下多元化场景拓展,努力形成竞争壁垒。多元化商业模式的扩充和创新更加重要。

  在共享出行领域,随着7月初滴滴相关多款App下架,各网约车平台纷纷推出新的竞争策略,抓紧抢占市场份额,一大批二线网约车平台以各种方式加强推广,在司机、乘客两端投入大量资金补贴,加速进入其他城市,以期抓住网约车行业空窗期谋求更好发展。交通运输部7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内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有17家,比上月增加了5家。在这17家月订单超过30万单的平台中,有14家平台7月的订单量环比有所增加,其中4家平台月订单量增幅超过100%。聚合模式竞争持续升级,抢夺运力成为各网约车平台竞争与抗衡的主要手段。高德、美团、滴滴等平台在过去两年均在不断加码聚合模式的布局,2021年哈啰打车宣布接入享道出行、T3出行、如祺出行等网约车平台,加上此前已达成合作的曹操出行、首汽约车等,哈啰打车基本实现行业头部的第三方运力接入。公开数据显示,曹操出行月活用户上升为1101.5 万,T3出行为986.7万,与2021年一季度相比,增长均接近一倍。资本也在沉寂数年之后重回这一领域。9月,曹操出行B轮融资38亿元,系2021年业内首个股权融资,规模也是近两年来最大。10月,T3出行完成77亿元的A 轮融资,是自2018 年以来网约车企业获得的国内最大额度单笔融资。

  在知识共享领域,疫情的爆发将“宅文化”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潮,2021年播客等产品走红后,音频内容分享越来越引发公众关注,以声音为载体的“耳朵经济”发展迅速,其巨大的潜力吸引了腾讯、抖音等头部平台企业的争夺。随着新竞争者的加入,音频内容分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喜马拉雅凭借其初步形成的内容生态体系,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仍面临众多具有一定实力的新入局竞争者。除了排在第二梯队的如荔枝和蜻蜓FM外,腾讯、字节、网易等巨头也都进入音频内容分享领域。字节跳动旗下番茄小说推出“番茄畅听”、微信上线“微信听书”、快手推出了播客类App“皮艇”。这些新入局竞争者基本都有比较强大的平台作为支撑,拥有较为丰富的内容和流量资源,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可见一斑。对于内容平台而言,视频、音频或者图文只是载体不同,核心要素在于内容,这一领域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优质内容的竞争;其次是平台所能构建起的产业生态的竞争。

  在生活服务领域,曾经占据市场优势的部分企业退出市场或业务收缩,后进入者不断加速市场拓展步伐。2020年已布局超70座城市的同城生活,2021年面临现金流危机,7月其运营方宣告破产。食享会平台2021年订单数、销售额持续下滑,7月多个城市业务收缩,官网及小程序无法打开。兴盛优选在2021年9月宣布暂不开通新城市,并提出“磐石计划”,仅巩固已上线地区的业务。面临剧烈收缩调整的还有十荟团、橙心优选、美菜网、京喜拼拼等。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加强了对社区团购的行业监管。2020年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对社区团购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涉及低价倾销、垄断协议、不正当竞争、大数据“杀熟”等方面。相关部门还明令下架“一分钱秒杀”、禁止“负毛利经营”、多次顶格处罚社区团购平台,乃至要求部分平台停业整顿。合规发展、规模与利润并重、用户体验为重等成为当下生活服务领域共享经济发展的新特点。随着监管措施的逐步落地,市场将更加趋于理性,精细化运营降本增效成为重心,一些专注于满足小范围用户差异需求的平台企业面临新的市场机会。

  在共享充电宝领域,5G的爆发带来更多需求,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21年4月,共享充电宝头部企业怪兽充电上市,街电与搜电正式合并,市场格局出现新的调整,集中度不断提高。目前已形成街电、小电、怪兽充电、来电、美团共同竞争的格局,头部企业加快向三四线市场渗透。随着怪兽充电成为行业第一股,小电由创业板“转道”赴港上市,街电与搜电合并后也可能推出新的市场策略。共享充电宝领域竞争将不断加剧,头部企业优势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更加凸显,尾部品牌生存和发展面临更大压力。

  (七)共享经济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过去几年,针对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国相关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共享经济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二是对大型平台的反垄断和网络安全审查执法力度加大。

  在制度建设方面,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施行,加之之前出台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新时代数据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数据安全国家治理开启新篇章。《反垄断法》在施行13年后迎来首次修订,已公布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草案首次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并直接回应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此外,相关部门还针对网约车、共享医疗、直播电商等行业发展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出台了更精细化的制度,以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在反垄断执法方面,2021年4月和10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分别对阿里、美团等大型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开出182.28亿元和34.42亿元的罚单。针对两家平台企业的行政处罚书对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详细分析,在现行反垄断法的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在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如何判断平台企业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处于控制地位、如何判断平台企业是否滥用了它所处的控制地位等多个方面为今后反垄断监管执法提供了方法参考。

  从执法结果上看,一方面,对于美团平台的处理,除了罚金,还责令其全额退还来自163万家平台内经营者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充分体现了反垄断监管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利益和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大量中小企业伴随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机会,但相对于大型平台而言,这些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大型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得不到有效规范和遏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然会遭到破坏,依托平台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必然会遭到侵害,甚至遭遇生存危机。另一方面,过去几年,对于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我国总体政策导向是“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在一些尚未看清的领域,往往是让“监管的手慢一拍”,监管环境相对宽松。随着新业态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对问题本质及其根源的认识越来越清晰,以及制度层面的不断完善,以业内领先企业为样板进行规范化治理,必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影响。

  在网络安全审查方面,2021年我国有4家已赴美上市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7月2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公告称,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暂停“滴滴出行”新用户注册。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报,“滴滴出行”App在各应用商店下架。7月5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运满满”“货车帮”“BOSS 直聘”停止新用户注册。7月9日晚,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25款App,因存在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被网信办通报下架。7月16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行政指导和约谈也是当前我国强化平台监管的重要手段(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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